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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une 04 【我与罗素】《工作与报酬》读后感 当我置身欲熙攘的人群中,总会产生一种“非存在感”——仿佛周围的一切都离我十分遥远,自己好似在另一个空间旁观;而这种“非存在感”最近愈发强烈:自己甚至一趟公车坐下来,竟无法回忆起车上人们的谈话,哪怕只是只言片语……出于对这种“非存在感”的恐惧,我再次拿起伯特兰·罗素(Bertrand Russell)的《自由之路》(Choiceness Road),以求能获得些许启迪。
“工作与报酬”
罗素在此文中总是不断提及“无政府主义”与“社会主义”,由于本人英语水平不够,无法去考证这个“社会主义”的准确性:当然,我绝不是对译者抱有绝对的怀疑,加之罗素本人也是“社会主义”的信仰者,所以也有可能原本罗素就使用的是“社会主义”;只不过,在当下的环境下,在这篇创作于1967年的文章中看到“社会主义”一词,感到一丝自嘲与无奈罢了。
"无政府主义"是否源于文艺复新后期所产生的“乌托邦”,恕本人才疏学浅,没有研究。虽然“无政府主义”早已被否定,但其并不是完全不具备可取性。“绝对的自由与平等”,罗素在此文中并不是全盘否定——借助无政府主义者所提出的“任何产品都该无偿分配”理论,加以改良,利用“经济回报制度”——诸如“工资制”,将消费品细化为“生活必需品”和“奢侈品”,提出“每个人,无论劳动与否,都应该无偿获得可以维持生计的生活必需品;而只有愿意从事对社会有用的工作的人才能获得更高的收入,用以消费他们所需的奢侈品,但高出的收入应以社会所能保证生产出的产品总量为限”。罗素所提出的这套制度,从实质上,保证了“义务劳动者”的优越性——不但可以拥有更高的收入,同时也可以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赞誉。
在罗素的观点中,理想社会下,工作并不是一种强制性劳动,而只是人们试图获得奢侈品的一种途经;当然,不去工作的人也有权力无偿地被分配与生活必需品,但是,有一个前提很关键:这部分人的比例不能过大,否则会成为那些为社会创造产品而工作的人的负担,从而滞约了整个社会的发展。因而,工作本身不应该受制于“经济回报制度”,而该是反过来主导“经济回报”,即“工资只是工作的一种回报形式”;而由此理论推广开来,所有的工作均没有“高低贵贱”之分,从而就不应该存在“工资高低”“岗位竞争”等一系列矛盾:在“工作平等”的前提下,人们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愿意去作的工作,只要是对社会发展有贡献的。工作的衡量标准应该具有单一性,即“对深灰所带来的收益”。正如罗素所提到的“那些对社会贡献更大的工作,同时也可能是更有趣,更富有意义的,因而,也会有更多的人乐意去从事此类工作”,对于此类工作,并不存在“提高收入”的必要性,因为,从事此类工作可以获得更多的赞美;反之,那些从事相对较为单调或繁重工作的劳动者,则更应该获得相对较高的劳动报酬。正如上面所提到的“工资只是工作的一种表现形式”,同样,“情感回报”也是工作的表现形式之一——相信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,大多数人会倾向于选择“情感回报”,所以,工资制的消亡是具有可预见性的,但经济回报制度是不可或缺的——用以作为人们获得基本物质需求的衡量标准。从本质上看,工作的平等性应是最关键的前提, 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: http://lqroot.spaces.live.com/blog/cns!DD90C7CB25FBAEA2!189.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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